現將“吉農牧貸”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政策背景
為深化我省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,破解畜牧業融資難題,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加快構建現代畜牧業產業體系、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,率先實現畜牧業現代化。
二、主要政策
(一)主要模式
“吉農牧貸”是省和市縣政府為積極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,充分發揮政府增信機制作用,破解畜牧業融資難題,與農行吉林省分行合作共同開展的信貸擔保模式,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風險補償資金,農行以風險補償金為最高額保證金質押擔保,針對從事適度規模養殖的養殖戶(場)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。
(二)業務管理
一是設立風險補償金。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出資設立,為市縣開展“吉農牧貸”業務提供風險補償的資金。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農行按不超過該筆貸款代償本息的80%從風險補償金賬戶中直接扣收。
二是風險補償金構成。風險補償金的來源主要由以下方面構成:
1.市縣財政安排(500萬元或1000萬元);
2.省級財政等額安排;
3.風險補償金專戶的孳息收益;
4.代償后所發生的利息;
5.市縣財政補充資金。
三是風險補償金管理。市縣要明確風險補償金管理單位,負責風險補償金具體管理工作,具體管理部門由市縣自定。在“吉農牧貸”業務開展期間,風險補償金不允許市縣自行撤資,如需調整應報省畜牧、省財政批準同意。每年末市縣要會同當地農行核算風險補償金運營情況,并對風險補償金損失部分進行及時補充。
四是發放擔保貸款。“吉農牧貸”貸款必須取得風險補償金管理單位和農行共同確認后,方可發放貸款。農行吉林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國家、省金融機構有關規定,并結合當地信用環境等情況,合理確定貸款放大倍數,原則上放大倍數不超過8倍,單戶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。市縣支行“吉農牧貸”代償率(指單個支行累計代位清償總額與風險補償金擔保責任余額之比)達到10%,應停止發放新的“吉農牧貸”貸款,待市縣在采取降低擔保倍數、補充風險補償金、提高借款人準入等風險控制措施后,具備條件的可恢復業務辦理。